南医大康发〔2016〕34号
各系、部,部门,直属单位,康达研究院:
根据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》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(连云港校区)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,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,学院仪器设备、试剂耗材、办公用品等采购(含各类科研经费所需物资采购)归口在资产管理办公室,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购置,如存在“先购后补手续”等情况,财务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;学院固定资产(含教学及行政用房)归口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,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配,若确需部门之间进行调剂的,须填写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调拨申请单》,至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
望各部门予以配合,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1: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调拨申请单.doc
附件2: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申领(购)单.doc
附件3: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.doc
附件4: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宗物资、设备采购验收单 .doc
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
2016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