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后勤保障处所有工作人员首位接受服务对象诉求、询问、维修等情况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。
二、首接人对诉求人应做到热情接待,文明服务。
三、首接人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;当具体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不在时,首接人应先予受理,记下具体事项和联系电话,并及时通知该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办理;不能及时办理的,作好解释工作,告知办理要求。如遇紧急事项,首接责任人无法与部门分管人、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,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,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。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。
四、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首接人应明确告诉服务对象,尽可能联系相应负责承办的部门。
五、首接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,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。属于举报投诉的,应将反映的事项、举报投诉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,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。
六、对于违反上述责任要求的首接人,将在部门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。对于给学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,并按学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处理。